为确保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保工作安全顺利举行,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保障考试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6月7日至6月9日全时段,在全市各旗县市区高考考点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1.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2.管控区域和时段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违法违规飞行。对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迫降;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4.管控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确有合法飞行需求的,请提前向属地公安局反特巡部门实名备案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