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卓资县人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发表时间:2025-08-25 18:31:15
新闻来源:卓资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8月21日,卓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社区,开展了一场主题为“聚焦鸟类保护   专项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播放鸟类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片、发放宣传册、一对一讲解、法律宣讲、咨询等方式,进行“零距离”“面对面”普法交流,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的规定,以及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号召大家成为野生鸟类保护的“民间监督员”。

检察人员耐心倾听,即时解答,将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居民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形式新颖的普法方式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大家纷纷表示,这种“看得见、摸得着、问得到”的普法宣传,内容实用、形式亲切,大大增强了自身保护鸟类、遵守法律的意识。

公益诉讼检察在野生鸟类保护中,具体会采取哪些行动

针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鸟类,以及破坏鸟类栖息地等行为,检察机关会依法立案调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责任;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保护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还会运用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精准排查线索,让隐蔽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律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