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行政检察工作思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创新作为。结合集宁区工作实际,创新思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大视野、大格局、大作为,不断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深化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全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活动,以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抓手,与集宁区司法局签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与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同会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持起诉工作联系办法》,旨在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形成共管合力,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通过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截至2023年10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6件,成功为15名务工人员追回欠薪40.5万元,促进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我院在发现涉行政处罚执法活动的线索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促进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推进建立、健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一是恪守行政检察职能定位,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某进行交通违法行政处罚一案中,现场执法视频资料的保存期限违反《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于是我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采纳我院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
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案件评查专项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道理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评查组,深入乌兰察布公安局集宁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先后查看了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办案中心档案室、执法视频音频记录分类管理登记台账、日常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对随机抽取的80宗案卷从被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逐一评查,最终形成问题清单,与集宁区交管大队进行讨论和交流。
三是会签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召开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协作联席会,共同会签《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召开干警专题培训学习大会,引导公安交管民警更新执法理念,树立为民宗旨,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公开听证+宣告送达,助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新要求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推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方式。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既增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又增强了行政检察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我院办理的一起督促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案中,在我院检察长的主持下,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情况、案件争议焦点等进行介绍,听证员也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通过公开听证,促使案件得到解决。截止2023年10月,我院共举办两次涉行政案件听证会,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和刚性,共同维护街道社区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对办理的一起涉及社区治理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签收后表示,将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核查,积极履行职责,并组织专人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公司管理,强化物业公司的专业服务职能,推动实现物业管理和居民良性互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辖区物业公司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和业务治理能力,尽力协调多部门,为居民解决资金问题,同时配合物业管理所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三是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经过面对面交流后居民情绪稳定。被建议单位表示,今后将加大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将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及时化解,维护辖区各小区安定和谐。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近年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