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优一先”先进事迹展播
刘美文同志始终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25年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事迹
作为审判辅助工作的“螺丝钉”,她始终保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确保案件材料完整规范、流转高效准确,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实现工作“零差错”。她对待当事人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尤其注重对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进行释明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努力化解他们的疑虑和抵触情绪,传递司法温度,多次收到群众好评。
刘美文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的书记员岗位上默默耕耘,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生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让胸前的法徽在奉献中熠熠闪光。
刘志辉同志,现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勤勉尽责,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加强自身修养,扎实做好审判工作,年均办案130件,结案率连续保持98%以上,2025年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事迹
一、强党性修养,铸忠诚担当
刘志辉同志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将党性修养融入审判实践中,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信念不变、政治方向不偏,他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因工作实绩突出,2023年度被院内评为“办案标兵”。
二、守初心使命,担法治之责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党员法官,要善于在千头万绪的矛盾中抓住根本,在关键点上集中发力。民四庭审理的二分之一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妥善化解此类案件纠纷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他持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扣案件争议点,梳理出与营商环境相结合的要素,精心书写着每一份护航企业发展的司法答卷,其办理的一起案件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三、存敬畏戒惧,葆清廉本色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守司法公正,是法官必备的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刘志辉同志始终恪守司法良知底线,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三个规定”等廉政制度规定,用心做好每一次接待、开好每一次庭审、写好每一份文书,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司法,不枉不纵秉公裁判,以“如我在诉”意识把定分止争做深、做实。
杨菲,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干警,自2014年进入法院以来,一直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接收、检查、整理、归档、入库和利用,2024年,2025年被乌兰察布市中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事迹
在日常工作中,杨菲严格遵守档案相关规定,严守档案秘密,接待查阅档案的群众和单位时,以耐心、热心、责任心的标准要求自己,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在法院审判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展望未来,她将一如既往,立足本职工作,坚持以做好档案工作为出发点,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在工作岗位上奉献力量,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利的保障。
张利强同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毕生追求,在执行战线上诠释忠诚与担当,2025年被乌兰察布市中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事迹
他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将对党忠诚融入执法办案。面对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创新“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实现护企惠民与维护法治的统一,践行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
他厚植为民情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既以铁腕破解“讨薪难”“腾房难”等民生痛点,又以“预拘留+亲情疏导”等柔性方式化解家事纠纷,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张利强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在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上砥砺前行,彰显了新时代共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