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诚信建设工作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全面提升个案监督水平,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为诚信建设赋能。
完善评查工作体系 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建立完善“一体化”机制,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厘清全市两级各院职责分工,破解人员力量不均衡不充分、同级监督难问题,切实找准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评查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选取全市各业务条线检察业务专家、办案标兵、办案能手组建质量评查人才库,最终确定36名检察官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在评查活动中优先调用人才库人员,加强人才历练、培养。二是构建两级院各有侧重的评查工作格局。市院案统筹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已评查案件抽查复查,对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基层院统筹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协助做好市院组织开展的评查工作。
构建评查制度体系 切实提升评定结果规范性
守正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不断深化细化制度机制,加强微观指引,以制度创新作为发展的保障。一是构建抽查复查工作机制,规范准确评定结果等次。为杜绝质量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降档定级,评查走过场现象,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组织人员对旗县院办理的评查案件进行抽查复查,从案件办理情况、评查工作情况、问题查找情况、等次确定情况等方面全面分析,对于初评等次明显不准确,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案件,重新确定等次,并将评查工作准确率、评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条线考核,促进整体评查工作质效提升。二是多种评查方式综合运用,提高评查案件覆盖率。在确保重点案件全覆盖、常规评查全达标的基础上,加强专项评查工作机制建设。根据办案工作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专题评查。2023年至今,全市共组织开展案件评查31件。
构建评查结果运用机制 切实做好评查后半篇文章
将个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延伸到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将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责任传导到位,促进评查工作由点带面,辐射带动整体案件质效全面提升。一是以个案监督促类案监督,有效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市院及时总结个案评查中多发性、常见性问题,进一步扩大评查范围,组织开展对同类问题的普查,把个案办理的问题提炼为类案监督的事项,找准找实类案监督切入点。二是将评查结果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对于评查中发现的严重瑕疵、不合格案件,及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对于评查认定的优质案件,择优推荐参评自治区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相结合,提升评查结果影响力,以高质效案件评查工作,促进司法公信建设。